吉应急政策法规〔2019〕216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推进“放管服”
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一站式”
服务27项保障措施》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优化政务服务,提高服务效率,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现将《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一站式”服务27项保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8月19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推进“放管服”改革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一站式”
服务27项保障措施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优化政务服务,提高服务效率,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深化“一站式”服务保障措施。
一、省应急管理厅将所有面向群众和企业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进驻省政务大厅,由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对外办理和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咨询、受理、上报、办理、现场核查、发证等“一站式”服务,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工作模式。
二、授权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最终审批权限,全权负责我单位进驻省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厅分管行政审批办公室的负责人不再对进驻省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行使批准权。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调整,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有关网络、系统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负责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并指导市(州)、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四、政务服务事项的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原则上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独立承担,必要时可通知相关的处室派人协助进行,相关的处室要积极配合。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依据国家级基本目录中对应省级的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调整、完善实施清单及业务办理事项。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处(室)对实行承诺制的事项,事后要组织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
七、行政审批办公室每半年至少对已下放到市(州)、县(市、区)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帮助解决有关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开展对市(州)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要按照《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实时在部门政府网站的执法公示栏中公布审批的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处室要实时关注相关信息,使审批和监管做到有效衔接,实施好事中事后监管。
九、政策法规处负责制定《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规范用语(试行)》,指导督促工作人员在窗口服务、日常行政检查、执法工作时使用规范用语。
十、行政审批办公室在办理企业各类许可过程中,发现办理的期间内许可的有效期到期的,要立即通知到省厅相关监管执法处(室)或者市(州)、县(市、区)相应的应急管理局,便于省厅相关监管执法处(室)、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过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注销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保障网上预审工作的开展,确保群众和企业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努力实现“零跑动”。
十二、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制定、更新。对照本部门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及时对“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进行比对规范和动态调整,做到事项名称一致、事项数量基本一致、办事流程基本一致,并向社会公开。
十三、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办事指南要素,对需要填写的材料,必须提供参考样本。保障线上线下办事指南的一致性。
十四、行政审批办公室要针对多部门、多环节办理的“一件事情”,梳理规范“办好一件事情”事项清单,并负责实施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办公室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的工作制度,以方便办事群众和企业。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相关制度,包括公开办事指南、一窗受理、顶岗补位、限时办结、否决事项报告备案、责任追究、服务承诺、文明服务、容错受理、并联审批、代理代办、证照联办等制度。
十六、原则上不再新建审批类信息化系统,按省政务大厅的要求,统一使用全省已建成熟系统。
十七、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加快实施电子印章应用。
十八、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梳理确认数据共享需求,对通过数据共享、系统联通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材料精简的数据材料,要及时对外公开。
十九、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各环节具体措施的制定和优化, 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办事程序。
二十、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梳理分析政务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制定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推出切实管用的举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十一、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二十二、行政审批办公室要利用政务服务窗口,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负责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十三、按照统一服务平台的要求,科技和信息化处负责做好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行政审批办公室配合完成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十四、安全生产执法局负责组织制定具体办法。建立完善制度化监督执法规则,规范行政执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等结合,推行“互联网+监管”,健全与新兴产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严格监管。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抽验等方式,依法检查审批后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情况,夯实监管责任和措施,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二十五、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环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需要反复跑的事项、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二十六、政策法规处负责每年在厅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对政务服务事项“应进不进”的问题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问题,提请相关处室限期整改。
二十七、人事处负责保障行政审批办公室人员编制工作。按照“素质高、能力强、服务好、业务精”的要求,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从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中调配,把行政审批办公室建设成为一个锻炼干部、体现公平、提高素质、为民服务的优秀窗口单位,并对行政审批办公室人员实行定期轮岗锻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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