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煤安监管煤二〔2019〕13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
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煤安监监察〔2018〕32号)等文件规定,为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文书基础上,按照依法制定、统一样式、规范程序、方便执法的原则,制定了吉林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样式(试行),共37种。
现将吉林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样式(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反映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严肃性、规范性的文件,适用于对吉林省内注册的各类煤矿的安全监管执法活动。要提高对行政执法文书重要性的认识,确保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范,体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形象,保证监管权威性和监管指令畅通。
二、为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不得自行制作和使用非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其他文书样式。在使用执法文书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便在执法实践中逐步规范和完善。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此文件后,要立即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对执法文书进行研究和学习。保证每一名监管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文书前,都能精准把握,熟练运用。
四、执法文书自2019年 10 月 1 日起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中使用。新制定的执法文书使用之日起,原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样式的通知》(吉煤炭安管字〔2005〕263号)文件同时废止。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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