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煤矿综合〔2019〕162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煤矿
安全培训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吉煤集团:
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 第92号令)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国煤矿安全培训整治和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煤安监行管〔2019〕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落实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培训督查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9年6月—11月。
二、督查范围
全省生产、建设和整改矿井,不包含长期停产矿井和计划退出矿井。
三、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随机抽查、现场抽考和量化评分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内容
(一)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吉煤集团2019年度安全培训安排部署情况,工作开展及管理情况,上年度安全培训检查对培训机构、煤矿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行为查处和落实情况。
(二)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基础情况,是否具备开展相应培训活动的条件;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包括执行培训大纲、教学管理、师资配备、培训建档情况等;远程培训管理、网络化培训和信息平台建设及管理情况。
(三)煤矿特种作业实操基地建设情况,是否满足实操培训及考试要求。
(四)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情况。
1.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排和实施情况;
2.安全培训专职管理部门设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3.煤矿企业(含吉煤集团及所属矿业集团)、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或从业条件情况;
4.持证上岗情况,包括《上岗证》管理情况;
5.新工人安全培训和跟班实习情况;工人上岗、转岗岗前培训情况;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和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7.“煤矿安全培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8.全体从业人员应知应会知识现场抽考;
9.安全培训经费的保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吉煤集团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安排部署好本辖区内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督查检查,各煤矿企业(矿井)、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二)严格督查检查。对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要求,严查从业人员准入和考核,严查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严查培训档案造假,严查培训机构、考试点基本条件,严查安全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三)实施随机抽考。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从业人员进行现场抽查考试。抽考试题由各督查组命题,考试结束后阅卷。每个企业主要负责人必考,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10人。对于抽考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责成有关部门调整其工作岗位。
(四)强化问题整改和问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做到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对于工作不力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依法重处,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
(五)认真填报《全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含煤矿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并于2019年7月5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综合处。
联系人:刘淑英 联系电话:0431--80792631(传真)
电子邮箱:lsy@yjt.jl.gov.cn
附件:全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含煤矿企业自主培训)基本情况调查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6月24日
附件:
全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含煤矿企业自主
培训)基本情况调查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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