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煤矿综合〔2019〕118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煤矿安全
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抽查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2017〕5号)和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煤安监管煤行管〔2017〕14号)要求,经省厅研究决定,从5月下旬开始,对2019年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开展抽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5月至11月。
二、抽查范围
全省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
三、抽查方式
在全省抽调煤炭专业干部,采取市(州)、县(市、区)互检的方式,对抽查的达标煤矿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1个项目进行考核评分。
四、检查人员
省厅成立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抽查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厅长任组长,三个煤矿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协调标准化抽查工作。
抽调省厅、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专业干部,成立抽查考核小组,按照互检需要,从考核小组中遴选现场检查考核工作人员。
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抽查现场考核煤炭专业干部,详见吉林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度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抽查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标准化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属地煤矿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督促达标煤矿加强日常检查,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年底形成年度自查报告,向考核定级部门报送自查结果。
(二)强化监管,严格考核。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动态监管和属地监管,检查过程中不但要考核矿井标准化动态达标情况,还要检查县(市、区)和市(州)按照要求抽查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的煤矿应降低或撤销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撤销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三)及时总结,严格落实。每天抽检工作结束后,要集中时间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汇总,分析研判抽查过程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检查结束后,省厅将通报抽查检查结果。
(四)高度重视,严肃纪律。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高度重视标准化动态达标抽查工作,统一协调开展工作,随机确定抽查矿井,各市(州)、县(市、区)及省厅煤炭处室要统筹安排,优先满足标准化检查人员需求。检查人员要遵守保密、回避制度,涉及与属地及企业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杜绝“跑风、漏气”现象。
(五)遵章守纪,廉洁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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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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