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危化〔2019〕113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第四次征求《吉林
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
(草案)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安监总管三﹝2017﹞10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的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分别于2017年12月20日、2018年5月22日两次征求意见,于2018年10月22日组织了《草案》专家论证,2018年12月21日组织了《草案》风险评估。2018年11月23日第三次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经认真梳理讨论,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编写单位再次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就《草案》第四次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5月17日前将本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反馈(无意见也请反馈),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征求本地区至少2户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意见加盖公章一并书面反馈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李成财;电话及传真:0431-80792670。
附件:1.吉林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草案)
2.吉林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编制说明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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