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危化〔2019〕107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
“4•15”着火中毒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着火中毒事故的通报》(应急厅〔2019〕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地地立即将此通知下发到辖区所有县(市、区、开发区)和化工(包括危险化学品)、医药等相关企业(无需再次转发),督促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开展隐患督查检查、排查,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二、各地在开展“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中,要将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罚,并在本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地要结合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近期发生的化工(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第一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巡查小组巡查问题清单,组织县(市、区、开发区)对辖区内化工(包括危险化学品)、医药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开展一次提示约谈和警示教育,进一步督促企业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各地要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单位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第一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巡查小组巡查问题清单进行自查,并举一反三,确保类似的隐患和问题不再发生。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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