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文通告 > 应急厅文件

吉应急火灾防治联〔2019〕10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和文物建筑

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4月15日,法国巴黎圣母院发生火灾,整座建筑损毁严重,为文物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近期,国务院安委办对全国33家博物馆和文物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国家文物局专门印发《国家文物局关于近期文物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物督发〔2019〕12号)。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景俊海省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吸取巴黎圣母院火灾等事故教训,严守文物安全底线,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压实文物保护责任,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杜绝事故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领导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分析研判,夯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地要逐级压实属地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文物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逐项推动落实行业消防监管、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消防宣传培训等职责任务;各级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对辖区内所有博物馆和文物建筑逐一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认真排查梳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工作建议措施,强化落实行业消防管理责任;要按照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文物督发〔2015〕11号)要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博物馆和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逐条落实管理规定内容,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督查整治,突出安全措施防范。各级文物部门要部署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治督查年活动,指导各文物、博物馆单位实施文物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年活动,将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回头查”纳入“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重要内容。各级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对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实施技术改造,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会同住建、宗教等部门,督促博物馆和文物建筑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要指导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单位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管理,严格控制使用明火,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针对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的,要督促主办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对不放心的场所部位要落实专人严看死守,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舆论引导,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各地要针对巴黎圣母院火灾等事故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博物馆、文物建筑等单位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培训,采取“以案说法”的宣传形式,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督促各单位落实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消防教育教育,提升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微型消防站值班值守和熟悉演练工作,切实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针对旅游景区、景点的文物建筑,要督促管理或使用单位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设置消防宣传栏、橱窗,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向公众发放宣传资料,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和疏散逃生能力。各地要积极联系主流媒体对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政府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手段,倒逼责任落实。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4月30日          

发布时间:2019-04-30 14:10:00 来源:
打印| 字号:字号:[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2024011668号-1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088号     邮编:130022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邮箱:12350@jl.gov.cn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6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7号     访问量统计:

图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