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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调查统计〔2019〕102号

关于印发《2019年省应急管理厅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2019年省应急管理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韩雨汐85096363电子邮箱:849847176@qq.com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4月26日 

 

 

 

2019年省应急管理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重点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信用惠民便企现场交流会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工作打算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安排,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年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计划》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工作职责:建立省应急管理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厅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查评估和统计处,各处室指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要与省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建立日常联络机制。

  工作要求:4月28日前,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将指定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名单报至调查评估和统计处信箱。调查评估和统计处于4月底前,将我厅负责处室及人员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牵头处室: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二、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

  工作职责:围绕政务诚信、社会诚信等领域诚信建设,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为主要抓手,完善各项制度,并组织全面落实。制定本部门在履行部门职责过程中记录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的规范和制度。落实省政府及联席会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我厅的各项政策措施的目标要求、任务措施,制定完善本行业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明确本行业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及时进行校核更新,实现与省级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共享。

  工作要求: 5月25日前,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制定本部门在履行部门职责过程中记录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的规范和制度。

  牵头处室: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7月25日前,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财务处要建立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具体制度,并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标事项中落实。

  牵头处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财务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

  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考核监督机制

  工作职责:建立省应急管理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办法,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处室、落实措施、完成时限。对不积极、不作为、没成效的处室,督促整改,并纳入年终评选先进处室的重要条件。

  工作要求:5月底前,建立省应急管理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制度。纳入当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四、强化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融合利用

  工作职责:依据《吉林省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试行)》,各处室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向调查评估和统计处报送信用信息。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要及时把信息上报社会信用综合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全力做好“双公示”工作,行政决定作出后3个工作内在我厅门户网站信用专栏进行公示, 7个工作日内向“信用吉林”即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的“双公示”系统报送。

  工作要求: 7月底前,实现与升级后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全面链接,形成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应用。

  牵头处室: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相关处室,相关事业单位。

  五、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工作职责:依法采集和记录政务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以规范格式针对在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将信用承诺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制定承诺书对外公布。

  工作要求:6月初,建立和完善政务信用承诺制度,并将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

  牵头处室:办公室、教育训练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六、强化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

  工作职责:依据《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确定安全生产领域红名单;依据《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程序的通知》文件要求,确定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与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或应急管理部信用服务平台共享和公开。要明确信用修复渠道,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拓展信用修复场景,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扶贫帮困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失信行为修复后报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备查,审查通过后,纳入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

  工作要求:7月底前,明确信用修复渠道,规范信用修复流程。

  牵头处室: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相关处室、相关直属事业单位。

  七、加强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

  工作职责:将使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行政审批、招标采购等方面,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在行政许可、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要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中,推广使用公民个人信用记录、信用分和相关信用信息报告。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工作要求:年底前,在生产安全领域应用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信用记录。

  牵头处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财务处、人事处、教育训练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相关处室、相关直属事业单位。

  八、支持开展城市增信、企业增信和个人守信专项行动

  工作职责:推动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工作,为企业多开绿灯少开红灯,运用大数据技术,让网络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工作要求:全年,按照《吉林省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全面抓好落实。

  牵头处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九、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工作职责:落实省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要求,推进生产安全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进行核实清理。

  工作要求:年底前,各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要达到100%。

  牵头处室: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相关处室。

  十、加大信用宣传力度

  工作职责: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将信用文化教育纳入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信用政策的解读和培训。

  工作要求:年底前,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向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报送联合奖惩案例。在报纸、网站等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定期向“信用吉林”网站报送新闻。

  牵头处室:新闻宣传处

发布时间:2019-04-26 16:2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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