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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安全执法〔2019〕81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非煤矿山

尾矿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9〕4号)要求,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以尾矿库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查坝体是否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局部坝体隆起的情况;二查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值是否小于设计文件规定值;三查浸润线埋深是否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四排洪系统是否存在严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剧降低,排水井是否存在显著倾斜,有倒塌的迹象;五查是否存在设计以外的尾矿排放管道进行尾矿、废料或者废沙排放。要突出关键时段,以“头顶库”、病库为重点,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保障尾矿库企业防汛度汛安全。

  二、组织实施方法

  (一)企业自查自改。各地要督促尾矿库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9〕4号)要求,对尾矿库运行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列出隐患排查清单,分类制定隐患整治措施,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制定整治计划,立行立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无主、废弃尾矿库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制定治理方案,并负责组织整改、验收。

  (二)专项执法检查。各地区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在尾矿库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尾矿库企业执法检查的覆盖率要达到100%。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

  (三)重点督导检查。省应急管理厅组成两个督导组,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重点地区尾矿库企业进行专项督导,对重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暗访检查和随机抽查,推动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认真吸取巴西铁矿废料矿坑堤坝决堤事故教训,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把行动落实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严格要求企业按照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督促企业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尾矿库安全隐患和闭库治理投入。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每一座尾矿库必须明确政府监管责任人、企业管理责任人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并向社会公告。突出三等以上尾矿库、“头顶库”整治工作的动态监管,重点监督检查企业的治理责任、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安全投入、应急管理等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一律挂牌督办,符合闭库条件的,履行闭库程序,对病库限期整改消除隐患,使之达到正常库标准。

  (三)严格问责,加强宣传。各地要强力推进尾矿库隐患排查和治理进度,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通过新闻媒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请各地将非煤矿山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于4月底前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联系人:王力东,联系电话:0431--80792617,邮箱:6617623@qq.com。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4月3日 

发布时间:2019-04-03 14:4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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