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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科技信息〔2019〕68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

视频会议值班管理制度(试行)和视频会议室

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

  为加强视频会议值班管理和视频会议室建设,应急管理部制定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视频会议值班管理制度(试行)和视频会议室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29号),对视频会议值班、调试、点名和视频会议室的选址、装修、灯光、音视频设备进行了明确,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做好视频会议保障工作。视频会议是满足应急管理会议会商、教育培训等工作需要必不可少的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配齐配强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人员,提高视频会议应急响应能力。

  二、统一视频会议室建设规范。各地新建或改建视频会议室,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视频会议值班管理制度(试行)和视频会议室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29号)和《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应用的通知》(吉应急应急指挥〔2019〕36号 )要求,统一视频会议会场单位名称标牌、字体和背景墙设计,没有视频会议室的地区要借助改革机会,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抓紧建设完善应急管理视频会议室。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应急管理厅将加强对每次视频会议各地响应、调试、会场纪律等情况抽查,定期通报。一般会议,主会场将提前1小时点名,各地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人员必须在视频会议前1小时完成设备、线路等相关调试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必须在接到会议通知后20分钟内完成调试。会议期间,一旦发生故障,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人员必须立即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会议结束后,各分会场在收到主会场指令后方可下线。

  省应急管理厅视频会议保障联系人:刘家宝,电话:0431-85090885、85096356。

 

  附件:应急管理部视频会议值班管理制度(试行)、应急管理部视频会议室建设规范(试行)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3月25日 

发布时间:2019-03-25 15:2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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