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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危化〔2019〕41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2019年全国

“两会”期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管控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临时管控。现就临时管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控时间

  3月1日至3月20日。

  二、临时管控措施

  (一)企业必须落实24小时领导在岗值班制度,并将企业领导带班安排报所在地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离开企业所在地,确需离开的必须委托一名负责人,并将离开理由和委托人姓名报送当地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

  (二)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巡检频次,一旦发现异常情况,不能立即排除的,必须要降负荷,直至停产处置。要加强对在岗人员工作情况巡查,重点部位、重点岗位,要选派工作经验丰富且责任心较强的管理人员跟班值守,加强对重大风险管控,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

  (三)管控期间,禁止在役装置(包括试生产装置)工艺、设备变更及停产装置开车,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装置开车试生产(使用)。

  (四)管控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确因需要进行特殊作业的,一律按照最高等级履行审批手续,并且在作业前向属地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报备。

  (五)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三、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临时管控措施,要将管控措施传达到企业所有人员,并明确各个单位、车间、岗位具体管控责任人,层层落实管控责任。

  (二)各地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管控期间要派出明查暗访组,加强对企业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

  (三)各地于3月25日前将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监管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联系人:芮洪斌,电话:0431-80792670)。

  此通知无需转发,于3月2日前将此通知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2月28日 

发布时间:2019-02-28 15:3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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