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第1号
因农安县柴岗兴发糠醛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康庄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主动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第三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条规定,决定依法对农安县柴岗兴发糠醛有限责任公司((吉)WH安许证字〔2016〕Y00116)、吉林市康庄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吉)WH安许证字〔2015〕Y00128)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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