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煤安监管煤矿综合〔2019〕4号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
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煤安监监察〔2018〕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增强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的组织领导,紧紧围绕煤矿安全执法主要内容,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过程管控,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相关制度,推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有效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目标导向,提升执法效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目标导向,以坚决防范煤矿事故为工作重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矿井执法检查,突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进执法创新,开展精准执法,切实提升监管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三、坚持科学执法,编制执法计划。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煤安监监察〔2018〕24号)要求,编制本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和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审批备案程序,严格落实执法计划。同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强化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突出问题,确保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不断加强,确保煤矿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强化。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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