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煤安监管煤一〔2019〕3号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转发
山东省〈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冲击地压防
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强化我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吸取山能集团龙郓煤矿“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教训,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山东省〈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参考落实。
一、认真落实《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改和隐患整改工作,开展好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工作,将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冲击地压事故发生。
二、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的通知》要求,对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矿井产能要由煤矿产能核定部门重新核定后的产能组织生产,降低矿井开采强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核减后的产能进行安全监管,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
附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山东省〈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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