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应急法规〔2018〕53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省政府
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吉政发〔2018〕24号)要求,请各处(室)结合我厅工作职责,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对我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清理在机构改革中因行政职能调整导致规范性文件适用不当的问题,及时进行制定、修改或废止。
二、清理依据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的决定以及我厅“三定”规定内容,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清理内容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已修订,需要进行相应修订的;
(二)制定或实施的行政主体变更的;
(三)规定的职责或内设机构等发生变更,对应的具体内容应当进行调整的;
(四)其他需要清理的情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文件清理工作。
各处(室)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针对行政主体、行政职责、行政依据等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确保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
(二)规范有序开展清理工作。
各处(室)要紧密结合我厅机构改革工作,认真对照清理内容,对承担职能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调整到其它部门的职能,相关处(室)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衔接工作。
(三)加强清理工作调度。
法规处分阶段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调度。各处(室)要提出拟制定、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清单,制定、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须履行法制审核程序,清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规范性文件送法规处办理备案。
联系人:任佰鹏 联系电话:85090878。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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