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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危化联〔2018〕51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整治

专项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

  现将《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整治专项战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8年12月12日          

 

 

 

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整治

专项战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号)和省政府开展“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部署,省应急管理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管理厅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整治专项战役,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安全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要求,从讲政治、顾大局、勇担当、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履职尽责,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扎实推进专项战役深入开展,坚决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专项战役重点治理内容

  (一)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各地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1.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事项。库区内的违法建筑、与储存仓库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拆除。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重点打击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样品间存放烟花爆竹实物、利用网络非法销售,以及向无零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未按规定时间向临时零售点供货,以及未向零售经营者提供配送服务等行为。

  2.零售环节重点检查事项。2019年春节期间临时零售许可证颁发的有效期为2019年1月24日至2月21日,临时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由发证部门及时收回。各县(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吉林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吉安监管危化〔2017〕184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要求情况;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临时零售点)布点规划和备案要求情况。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一律关闭取缔。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严禁零售点使用明火,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试放、燃放烟花爆竹。严厉打击一证多点、无证经营、走街窜巷销售、网络销售等违法行为。对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强化烟花爆竹流通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予以处罚,并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对流向登记不全且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没收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各级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强化对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管。各级公安部门必须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将《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作为申办道路运输许可的审查材料。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禁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车厢载人的违法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公安部门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客运、铁路客运、邮政物流的检查力度,严禁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强化烟花爆竹质量监管。各级市场监管、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在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各环节协同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各环节抽检发现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市场监管、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严格追溯相关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责任企业(单位)和人员;对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协同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管理,严防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流入燃放环节。

  (四)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和个人购买烟花爆竹行为安全管理。各级公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安全管理措施,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特别是春节、元宵节等燃放活动集中时段,强化对烟花爆竹零售点、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其周边的动态巡逻措施,依法制止和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等非法违规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消防检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控工作,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试放烟花爆竹等不安全行为。

  (五)强化“打非治违”联动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述、定罪量刑。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及在普通货物或客运车辆中夹带运输烟花爆竹的失信企业和人员,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和行业禁入。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依法吊销许可证,对工作开展不力渎职、失职、失责导致问题突出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加强舆论引导,公布12350举报电话,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积极宣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导致事故的惨痛教训及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

  三、方法步骤

  从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3月10日,共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12月3日至12月13日)。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整治专项战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要于12月13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应急管理厅。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2月28日)。深入开展自查。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全面自查安全问题和隐患,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坚持边查边治,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加强督查检查。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县(市、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市(州)级安全监管部门抽检率不低于20%。省直各有关厅局将单独或联合对整治重点内容进行督导抽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从12月3日起,每10天报送一次专项战役统计报表和工作进展情况,2018年12月25日和2019年3月1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情况。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门于2019年3月底前报送专项战役工作总结。

  四、有关要求

  岁末年初,历来是我省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旺季,特别是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将增至5000余处,安全监管任务艰巨繁重。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8〕19号)要求,坚持综合施策,强化宣传引导,严肃追责问责,严格廉洁自律,确保大会战取得实效。要坚持严、实、深、细原则,创新招法,实化措施,把握主动权,打好主动战,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平稳。

  请各有关部门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各级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并依据各自职责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芮洪斌 李成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384(传真),邮箱:rhb@jlsafety.gov.cn

 

  附件:1.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隐患排查整改销号统计表(烟花爆竹专项战役)

        2.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行政执法处罚情况统计(烟花爆竹专项战役)

        3.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行政强制措施统计表(烟花爆竹专项战役)

        4.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烟花爆竹专项战役)

发布时间:2018-12-13 09:1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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