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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危化〔2018〕42号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化工和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松原市、白城市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近期事故指示批示精神和12月2日全国危险化学品专题视频会议要求,深刻吸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爆燃事故教训,按照全省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工作部署,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对涉及易燃易爆、液化烃、有毒、高风险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企业开展专项安全指导服务及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指导服务及检查内容

  (一)共性内容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符合性情况。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情况。

  3.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情况。

  4.企业针对冬季气候干燥、气温变化较大等特点,落实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防静电等安全措施情况。

  5.企业化工装置开停车、试生产和检维修环节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制度落实情况。

  (二)个性内容

  1.吉林光亚聚合物化工有限公司丙烯腈罐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环氧丙烷罐区安全措施落实和新建罐区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情况。

  3.吉林市北方荟丰工贸有限公司环氧丙烷储存设施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吉林市博海生化有限责任公司液化罐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试生产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时查出隐患整改情况。

  6.四平昊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气柜、罐区等危险化学品处置情况。

  7.双辽昊华化工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和试生产准备情况。

  8.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分公司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落实情况。

  9.吉林省弘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落实情况。

  10.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液氨罐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试生产期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时间安排

  从12月4日开始,12月底结束。

  三、安全指导服务分组

  为确保安全指导服务检查组织到位,成立2个安全指导服务检查组。

  第一组

  组  长:尤智斌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处长

  组  员:孙德胜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副处长

          专家3名

  负责吉林光亚聚合物化工有限公司、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北方荟丰工贸有限公司、吉林市博海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指导服务检查工作。

  第二组

  组  长:刘庆利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监察专员

  组  员:芮洪斌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干部

  李成财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干部

         专家3名

  负责四平昊华化工有限公司、双辽昊华化工有限公司、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分公司、吉林省弘泰新能源有限公司、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指导服务检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安全指导服务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执法方案规定的内容开展监督检查活动,不得随意减少和增加安全指导服务检查内容。

  (二)安全指导服务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向企业交换检查意见,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隐患整改,并将监督企业隐患整改责任移交属地安全监管部门。

  (三)安全指导服务检查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廉洁自律,轻车简从,坚持杜绝违纪问题发生。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2月4日

发布时间:2018-12-04 14:0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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