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监管煤行管〔2018〕255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
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监局、长春市发改委:
现将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17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整改任务中第十八项“未履行‘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退出市场’职责,全省煤质监管领域存在盲区”落实整改。整改措施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建立健全煤炭洗选设施,提高煤炭洗选比例,保证我省生产煤炭清洁供应。
一是即刻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全面复核,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
二是要细化完善整改方案,重新复核销号标准。
三是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偏差,特别是擅自降低销号标准、放水缩水等问题,要抓紧补充相关资料,完善相关手续,履行相关程序,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改销号工作,经得住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追责问责的考验。
请务必于10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到省安监局煤炭行管处。
附件: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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