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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监管危化〔2018〕245号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

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

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迅速传达部署。各地要充分认清实施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重要性,迅速动员部署,强化监督指导,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按国家《通知》要求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

  二、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公告管理制度。各地要结合全省危化品企业双重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五个一”等工作部署,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公告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评估管控安全风险,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落实管控措施。

  三、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报告与承诺。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通知》明确规定的风险报告与承诺内容、方式、要求,由主要负责人每天签署安全承诺,并在工厂主门外公告,同时上传至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在部门官网主页开辟专栏(未设置网站的部门可在政府网站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安全承诺公告信息的公示更新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公告管理制度纳入危化品专项治理、双重机制建设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引导推动企业主动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请各地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企业。

 

  附件: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1日    

发布时间:2018-09-21 10:3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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