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煤安监管煤行管〔2018〕13号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2018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矿井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2017〕5号)、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煤安监管煤行管〔2017〕14号)规定,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初审合格的白山市顺达煤矿向我局提出了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请求。我局根据有关规定,对白山市顺达煤矿进行了现场考核,该矿井达到了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并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已满,未收到异议举报,我局根据有关规定,对白山市顺达煤矿考核定级为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有效期3年,经考核定级为二级标准化矿井的白山市顺达煤矿有效期自2018年7月30日起生效。
白山市和江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该矿井的动态监管。工作中发现该矿井不具备原有标准化等级时,应根据《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煤安监管煤行管〔2017〕14号)规定,降低或撤销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发现该矿井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撤销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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