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第17号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截至2018年6月底建设煤矿和生产煤矿生产能力信息予以通告。本次通告建设煤矿4处;生产煤矿40处,其中,证照得到延续重新通告1处,因矿井关闭取消通告2处,首次通告3处,继续保留通告34处。
煤矿建设项目在进行产能置换后,取得核准(审批)文件和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开工报建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生产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超能力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后,市(州)、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变更登记,并将煤矿生产能力变化情况报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新公告,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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