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监管煤二〔2018〕193号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
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
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推进专项行动深化开展。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是国家煤矿安监局研判全国煤矿专项行动成效后实施的重大举措,对保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省机构改革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化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紧紧围绕着国家煤矿安监局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好煤矿安全专家会诊工作和去年煤矿安全全面“体检”成果,把深化专项行动作为有效防范遏制重大特事故的手段,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聚焦突出问题,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要聚焦国家煤监局提出的8类突出问题,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重大隐患查处,严厉打击采掘接替失调、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一律挂牌督办,一律问责曝光,一律依法依规上限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该约谈的约谈,该曝光的曝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三、强化责任追究,全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对专项行动工作进展缓慢、组织不力的地区和煤矿企业及时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矿井,要依法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附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局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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