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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第12号

  白城市富饶乙炔厂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主动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第三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条规定,决定依法对白城市富饶乙炔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吉)WH安许证字〔2015〕Y00042)予以注销。

  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此通告传达到企业,并依法做好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现予以通告。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    

发布时间:2018-06-20 10:2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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