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文通告 > 归档栏目

吉安监管审批〔2018〕159号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行政审批权

相对集中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梅河口市、临江市、抚松县、珲春市、大安市、长春市二道区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省安全监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于2018年4月至5月,组织开展了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调研,重点对省政府确定的6个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县(市、区)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单位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实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审批流程、服务指南“三个统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只跑一次”目标,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梳理公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各试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会同本级行政审批局,根据县(市、区)法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权限和省、市(州)下放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权限,认真梳理本级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市(州)本级法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共19项(具体见附件1),县(市、区)本级法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共3项(具体见附件2),扩权县(市、区)同时行使市(州)和县(市、区)两级行政审批权限,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应为22项。各试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对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需根据本级行政审批局统一规范格式,逐项制定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要素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实施机关、实施对象、申请方式、审批结果、办结时限、送达方式等。同时,依据《政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GB/T36114-2018)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要素包括许可事项名称、法律依据、许可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数量及形式、申请材料接收方式、审批部门办公地点、办公时间、乘车路线、咨询电话、投诉渠道等。

  为使群众和企业获取和查询方便,“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应做到事项明确、要素齐全、流程规范、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方便查询,并分类打包制作成二维码,及时在本级安全生产网站、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和行政审批局指定的公示平台或窗口进行公开。

  各试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会同本级行政审批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决定,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情况及调整原因,始终保持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为最新状态。

  二、强化行政审批人员配备和行政审批业务培训。各试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会同行政审批局,做好行政审批人员的调配工作,切实把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廉洁自律的人员调配到行政审批窗口工作。并以适应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岗位需要为目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业务培训,使到岗人员真正熟悉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各环节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审批办理中,应制作规范化、简易化、表单化受理和处理单,对项、对表、对标做好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承接、受理、审批工作,确保行政审批改革后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质量不下降,服务标准不降低。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平台建设。各试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应积极与省安全生产网上审批平台维护单位联系(维护咨询电话:400-650-1890,QQ群:179623160),根据本级行政审批需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网上平台;积极会同本级行政审批局做好省安全生产网上审批平台与政务大厅全流程行政审批综合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审批办、“只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和信息中心现正与省政务大厅协调升级对接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平台和省政务大厅全流程平台系统,各试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和行政审批局,根据本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流程运行情况,及时上报反馈平台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需求,促进平台进一步完善升级,实现省政务大厅“一张网”受理监督和安全生产网上行政审批办理推送的无缝衔接。

  四、建立健全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各试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应与本级行政审批局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审批结果通报备案制度、现场联合审查制度等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沟通工作,各试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需将国家、省、市(州)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动文件,及时向本级行政审批局抄送备案;二是做好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现场联合审查工作,各试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应与本级行政审批局共同制定行政审批现场联合审查制度,明确项目现场审查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相关责任;三是做好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衔接工作,各地行政审批局应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结果,及时向本级安全监管局进行通报备案,安全监管局要及时做好日常监管的承接工作,实现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无缝衔接。四是建立日常监管与行政审批互联互通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达到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双促进。

 

  附件:1.市(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县(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3日    

发布时间:2018-06-14 10:37:00 来源:
打印| 字号:[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监督投诉电话:0431-85096328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6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7号     访问量统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