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办〔2018〕58号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度开展
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安委会办公室:
6月5日16时30分,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华煤集团思山岭铁矿项目部措施井施工现场,炸药在井口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地表人员11人死亡,9人受伤。事故消息公布后,朱天舒副省长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请认真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要求,继续深度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加强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为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现就深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
各地要组织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开展一次专项大检查,深入现场、深入井下,严格检查爆炸物品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标准规定,严查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在爆炸物品管理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在爆炸物品管理上失职渎职人员要强化责任追究,在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发生事故,或因爆炸物品流失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煤矿企业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爆炸物品各类管理人员,并经过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地面爆炸物品库和井下爆炸物品库库房建设要符合相关要求。爆炸物品由地面向井下运输(或由井下向地面运输)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要求。井下爆炸物品由库房向工作面运送要严格使用专用工具。煤矿爆炸物品发放要建立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并严格进行登记。爆炸物品现场使用要严格编制爆破说明书并认真执行,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关闭退出矿井(长期停产矿井)要按要求收缴爆炸物品。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切实做好火工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井下爆破作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井下设置火药分发站的,必须完善、防爆、通风、防潮、消防等安全设施,建立爆炸物品入库记录、出库记录、退库记录、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内容的专门档案。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和非电起爆技术,严禁扩壶爆破、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停产停建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和季节性停产的小型露天采石场申请恢复生产建设前,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复产复工验收的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对不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的,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同时函告公安部门不予供应火工品。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
各地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严格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的风险辨识和安全管控。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要现场安全交底,审查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试生产期间,要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和职责,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认工艺危害分析报告中的改进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检维修作业要提前做好大风、暴雨、雷电、冰雹等极端天气的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极端天气下快速反应,准确应对,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要认真组织企业员工和临时进厂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和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提高遇险时的自救和互救能力。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作业人员入厂。
三、强化涉氨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治理
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细化具体管控措施,层层分解落实管控责任。从事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属地监管部门对检查验收中发现涉及《吉林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一类一般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指南》第二类较大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按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改造,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对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彻底消除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提请关闭取缔。强化涉爆粉尘企业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安全准入,完善特殊作业场所管控制度,严控涉爆粉尘企业作业人员数量。对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所列情形的涉爆粉尘企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彻底消除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提请关闭取缔。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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