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2018〕9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召开落实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座谈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省安委会定于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时,召开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座谈会议,届时省政府有关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按照5月31日全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对我省贯彻落实《规定》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二、会议地点
松苑宾馆B座2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内容
(一)12个市(州)政府分管领导以及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分管领导汇报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省安全监管局汇报《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三)省政府领导讲话。
四、参加人员
(一)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
(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安全监管局局长;
(四)省安全监管局相关局领导、总工、总监、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五、会议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参会准备,参会人员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出席会议,不得缺席或随意替代。
(二)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护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或提前退场。会议期间将手机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三)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统一本地区报名工作。请各地将参加会议的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局局长名单,于6月8日(星期五)15时前传真至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赵勇,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5090867,15843124899。
请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参加会议的分管领导名单于6月8日(星期五)15时前传真至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田亮,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5096378,18626673316。
(四)请参会人员持会议通知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附件:1.参加会议的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名单
2.会议报名回执单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附件1
参加会议的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名单
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旅发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省能源局。
附件2
会议报名回执
会议名称:
报名单位(公章):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分管领导(负责人) 缺席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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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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