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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委办〔2018〕57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报送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

活动开展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岗位安全责任的有效载体。自2017年3月《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的意见》(吉安委〔2017〕3号)下发以来,我省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全面启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5 月,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12号),对今年“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提出明确的要求:“每个行业选树一批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年度前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其他企业全部启动”。

  为全面准确的掌握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刻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入推进活动的开展,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调度和督导:

  一、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的制定情况

  省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农业、商务、文化、能源、水利、质量技术监督、旅游、民政、新闻广电出版、人防、体育、粮食、林业、供销、通信、邮政、电监、气象、监狱等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制定了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如已制定,请按照(吉安委〔2017〕3号)文件中的“一业一规”建设活动的具体工作任务的相关要求,将正式文件上报省安委办;如果未制定,请说明情况并明确完成的时间。

  二、矿山、石油化工、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情况

  (一)取得的成果。

  1.按照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如实填报;

  2.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给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哪些新变化。

  (二)采取了哪些的有效工作措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如何确保到2018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能否全覆盖,其他企业全部启动)及工作建议。

  三、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专项督察开展情况

  本地区、本部门是否开展了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专项督察?是否将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牌整改?如果未开展专项督察,请说明理由及下一步打算。

  四、积极推荐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示范企业

  各地各部门要在“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本地区、本行业选树一批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的典型示范企业,总结出一套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积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其他企业的开展。同时,将典型示范企业名单及经验材料一并上报。请各地各部门将以上情况以及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号、邮箱等于6月29日前报省安委办。

  联 系 人:李忠财 省安全监管局总工程师

  联系电话:0431-85090315

  邮    箱:lzc@jlsafety.gov.cn

 

  附件:1.吉林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2.各市(州)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发布时间:2018-06-06 08:4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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