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办〔2018〕55号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七进”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12号)要求,深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以下简称“七进”活动)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认真做好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七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日标责任考核内容,并加强日常督查。
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到位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吉安委办〔2018〕18号)所确定的“七进”内容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七进”活动纳入日常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完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形成相对规范和具有特色的活动内容和模式。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确保“七进”活动取得实效。
三、树立典型,推动工作落实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责任部门要在6月底前确定2个本行业领域省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典型,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6月底前确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典型(各1户),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崔庆云 电话:0431-85090863
邮箱:cqy@jlsafety.gov.cn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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