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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委办〔2018〕52号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召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

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省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时00分,召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治理责任,抓好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省安全监管局B300会议室。

  1.省安委会办公室相关领导,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各1名。

  2.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宣教办)、法规处、规划处、统计分析处、综合监管一处、综合监管二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负责人。

  (二)各地区分会场。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公安及消防、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处(科)室负责人。

  其他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分会场确定,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

  三、有关事项要求

  (一)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所辖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在各分场参加会议(未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由市<州>安全监管局明确分会场参加会议)。

  (二)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统一汇总并上报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单位一并按时上报。

  请上述单位于5月29日(星期二)12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传真至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黄宇;联系电话(传真):(0431)85090019。

  (三)各地区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参会准备和组织工作。通知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严肃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确保会议效果。

  (四)请各地提前做好视频会议相关准备工作,并于5月28日13时30分开机调试。(省安全监管局开机调试联系人:省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刘家宝,联系电话:0431-85096356)

 

  附件:1.在主会场参会单位名单

        2.参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视频会 议报名回执单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附件1

 

参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有关单位名单

 

  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

 

  附件2

 

参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回执单

            填报(单位):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