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监管危化〔2018〕140号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直企业: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应急厅[2018]4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要迅速将《通报》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结合《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事故警示通报》(吉安委办警示通报〔2018〕1号),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相关企业要结合企业现状做到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针对夏季气候特点,认真开展防汛、防高温、防雷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要针对近期地震灾害特点,落实防灾措施。要进一步落实化工过程管理要求,强化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加强特殊作业、变更及相关方等环节的安全管控。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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