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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监管瓦斯〔2018〕120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驻矿培训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煤炭行管、煤矿监管部门,梅河口市煤炭行管、煤矿监管部门,吉煤集团:

  为进一步推进煤矿应急管理和瓦斯防治工作,强化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创新服务,送培训到企业。经研究决定,开展驻矿培训,有针对性的解决煤矿应急管理、瓦斯防治和煤矿安全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一、培训组织

  省安全监管局委托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平泰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训学校)承办培训全面工作。由瓦斯办(应急处)牵头,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协助培训学校做好培训管理工作。

  二、培训方式

  驻矿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选择蛟河市达尔顿饭店为集中培训地点,选择10个煤矿为现场培训地点。

  三、培训时间

  5月28日~6月1日集中培训。28日17点前报到。

  5月14日~6月18日现场培训。每个地点培训8课时,具体时间由培训学校联系现场培训地点所在煤矿确定,并提前3天通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四、培训地点

  (一)集中培训地点。

  蛟河市达尔顿饭店(地点:蛟河市红叶大街66号。乘车路线:高铁站乘1路、10路公交车,到齐鲁宾馆站下车;火车站和汽车站乘7路公交车,到林业大厦站下车)。

  (二)现场培训地点。

  1.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家堡煤矿;

  2.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3.吉林省宇光营城矿业有限公司;

  4.吉林省华安矿业有限公司;

  5.蛟河市吉祥立井煤业有限公司;

  6.辽源矿业集团西安煤业公司;

  7.通化矿业集团江源煤业有限公司;

  8.通化矿业集团道清煤矿北斜井;

  9.珲春矿业集团板石煤矿;

  10.珲春矿业集团八连城煤矿。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参照以上现场培训地点,就近组织其他煤矿参加现场培训,具体时间与培训学校联系。

  五、培训对象

  参加集中培训人员主要包括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分管煤矿应急管理、瓦斯防治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工作人员;矿山救护队长、副队长,煤矿主要负责人。

  参加现场培训人员主要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采掘一线工人和其他岗位人员。

  六、培训内容

  针对各市(州)不同季节、不同矿井、不同地质条件以及不同的管理能力,依据国家、省有关煤矿应急管理、瓦斯防治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煤矿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讲解、煤矿隐患排查体系和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等几方面为重点,旨在解决安全培训不到位的难题,使煤矿从业人员知法懂法,敬畏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现场操作处置,提升防治灾害的综合能力。主要内容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7号);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

  (六)《矿山救护规程》(AQ 1008-2007);

  (七)《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 1009-2007);

  (八)《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9号);

  (九)《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文);

  (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 1029-2007);

  (十一)《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9号);

  (十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99号)

  (十三)《吉林省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规定》(吉煤安监管瓦斯联〔2017〕17号);

  (十四)结合我省事故案例,讲解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分析。

  七、培训要求

  (一)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指派一名联络员,协调组织驻矿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和人数,5月14日前将集中培训回执表、现场培训回执表(详见附件)报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平泰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叶,固定电话:0431-85838699(传真),移动电话:13504488886,电子邮箱:pexunzhongxin177@163.com。

  (二)参加培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学习期间严禁饮酒、缺课,确保培训秩序。培训结束后,省局将学员学习和遵守纪律情况分别反馈给各市(州)。

  (三)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集中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集中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3.现场培训班回执表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0日    

发布时间:2018-05-10 16:3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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