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办〔2018〕44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加快推进煤炭洗选设施建设的补充通知
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煤炭洗选设施建设的通知(吉安委办〔2018〕33号)》要求“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限2018年10月31日前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逾期未建成的,停产整改,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方可恢复生产”。现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最新要求,对上述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1.00%,以经过储量评审机构评审通过的地质报告及评审意见为准)、低灰分(≤20.00%,以经过储量评审机构评审通过的地质报告及评审意见为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限2018年8月31日前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否则,停止生产。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方可恢复生产。
请各产煤市(州)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煤矿企业,抓好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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