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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监管瓦斯〔2018〕113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

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安全监管局,吉林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吉煤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化组织,全面宣贯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以宣贯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为契机,以全面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为目标,强化培训考核基础建设,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要重点抓好《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宣贯、大力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场建设、加大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继续曝光通报煤矿安全培训存在的问题等五个方面工作。

  二、强化执法,严格自查自改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重点对从业人员准入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考核合格、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安全培训档案是否造假、培训机构是否具备条件、安全培训组织与管理是否完善等六方面开展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把培训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三、强化落实,严肃问责

  省安全监管局将于7月份组成检查组,开始对各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煤矿企业和培训机构进行抽查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将通报一批从业人员准入把关不严的煤矿企业和培训主管部门;公示淘汰一批培训质量较差、不具备基本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表扬一批安全培训工作优良的煤矿企业及培训机构。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在6月22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总结、《安全培训自查自改情况统计表》、《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检查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局瓦斯防治办公室(所上报的总结材料及统计表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联系人:刘淑英,联系电话:0431--85090851。

 

  附件:《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5日    

发布时间:2018-04-27 10:0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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