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监管瓦斯〔2018〕105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省级安全生产瓦斯综合治理项目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吉煤集团,有关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瓦斯防治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有效推进瓦斯防治能力稳步提升,根据《吉林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439号)的要求,经研究,对省级安全生产瓦斯综合治理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度、2017年度获得省级瓦斯治理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的单位。
二、检查方式
自查自纠与全面检查相结合。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2018年4月24日前)。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地区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改。
(二)全面检查(2018年5月2日开始)。省安全监管局对各地区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主管部门自查自改情况。
1.各市(州)、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建立了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对本部门、本系统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的初审是否经办公会议集体审议。
3.是否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及考核问责制度。
4.是否对本部门、本系统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5.是否对本部门、本系统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6.是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自查自改情况。
1.项目设立基本情况。设立时间;设立用途;设立期限(年);项目实施总金额(万元);拟申请专项资金金额(万元);财政分配资金金额(万元);资金分配文件号;配套资金数额。
2.专项资金设立情况。是否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是否有明确设立期限;是否属于重复设立;是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制订绩效目标;是否有明确的主管部门。
3.项目启动施工情况。经批复的瓦斯治理项目,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启动项目实施;是否严格按照瓦斯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是否设置专用账目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调整使用范围和用途的情况;资金调整是否报经批准或备案;是否对专项资金定期进行检查、评估;是否制定资金具体使用办法;项目单位是否有拆借、挪用、浪费、乱支乱花专项资金等问题。
5.竣工验收情况。是否在规定的工期内建设完工;完工后是否按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五、检查时间
2018年5月2日至6月30日。
六、组织领导
成立省级安全生产瓦斯综合治理项目专项资金检查组,由局瓦斯防治办公室牵头,驻局纪检组、局机关纪委、局规划科技处派人参加,并聘请财务审计专家及瓦斯防治专家配合检查。
组 长:卜庆安 省安全监管局 副局长
副组长:柴克岩 局瓦斯防治办 处 长
徐天启 局规划科技处 处 长
蒋凤萍 驻局纪检组 副组长
成 员:张福涛 局机关纪委 纪委书记
赵洪有 瓦斯防治办 副处长
祝向阳 科技规划处 副调研员
张雨中 瓦斯防治办
聘请财务审计专家、瓦斯防治专家。
七、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州)、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瓦斯治理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单位,要充分认识瓦斯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如实填写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管理情况自查表、自查问题清单与自查问题汇总表,并形成自查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管理情况自查表、自查问题清单、自查问题汇总表与自查报告必须有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明确压实责任。于2018年4月24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瓦斯防治办公室(纸质和电子档)。
(二)统筹安排,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检查组要听取各市(州)、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瓦斯治理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查阅属地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制度、措施及开展自查的有关资料。查看项目单位2016年度、2017年度瓦斯治理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财务账目,查看资金到位、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实地踏查项目落实情况及有关资料等。请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全面、客观、真实地提供有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三)强化落实,严肃问责。对于自查出挪用、拆借的瓦斯防治专项资金要及时归位;无配套资金的要及时按要求进行配套;对无力配套、专项资金已到账而未进行灾害治理的要立即收回。经查,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对检查中发现有关部门对瓦斯治理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对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问责。
(四)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组织原则。检查组的工作人员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守组织纪律,保密纪律,轻车简从,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以任何形式的宴请及馈赠。检查人员因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发至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辖区内省级安全生产瓦斯治理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并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年度省级安全生产瓦斯治理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9日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2024011668号-1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邮箱:12350@jl.gov.cn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6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7号 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