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监管统计〔2018〕100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
环境保护相关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履行我局环境保护职责,扎实推进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现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对我局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强化党组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领导,业务处长具体负责;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治本,完善机制。
三、完善具体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
1.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积极参加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培训,认清我省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人事处牵头落实)
2.所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文件,要求全局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并在具体工作中遵守和落实。(办公室签转文件,各业务处室落实)
(二)局党组环保工作议事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环保优先原则。局党组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在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业务处室提出,人事处配合)
(三)环保职责落实制度
强化安全监管,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贯彻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各业务处室落实)
(四)信息通报制度
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安全隐患信息和安全事故处置信息,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各业务处室落实)
(五)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对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盲目决策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局机关纪委)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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