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监管综合二〔2018〕94号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2018年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中直企业:
为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4号)精神,进一步督促工贸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防止盲目施救,有效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事故,现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有限空间作业辨识不到位、作业审批不落实。有的企业对有限空间概念不清,认识有误,未认真组织开展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辨识工作,导致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失控;有的企业未将有限空间作业纳入危险作业审批,未建立审批制度或审批制度不落实,未按规定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能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事故发生;还有的企业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对作业危险性认识不足,心存侥幸心理,长期习惯性违章作业,使有限空间作业各项措施形同虚设。
(二)推动工作力度不足,摸底排查等基础工作不扎实。有的地区工作还停留在层层转发文件和工作部署上,未能针对本地区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具体推动工作办法少,跟踪督促落实少;有的地区工作不深入,摸底排查不彻底,企业底数依然不清,存在漏查漏报情况,导致统计上报的台账数量不全、质量不高;还有的地区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未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检查过的企业仍然存在未将有限空间作业纳入危险作业审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突出问题。
(三)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地方基层监管执法专业能力不足,重检查轻执法甚至只检查不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多以责令限期整改为主,未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偏软偏轻,企业违法成本低,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摸清企业底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排查工作,重点抓好冶金、建材、轻工行业以及造纸、酱腌菜和工贸企业附属污水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掌握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二)开展专项治理。围绕“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重大隐患进行专项整治,督促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业审批及执行、警示标识设置、通风检测作业仪器装备配置、应急演练、外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7个方面进行自查自改,规范“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加强应急演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工贸企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装备,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加强现场安全监护,发生意外进行科学施救,杜绝盲目施救。
(四)开展安全培训。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分级组织开展辖区内工贸企业有关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确保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努力营造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做好谋划部署。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进行筹划,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将工作部署到每户相关企业。
(二)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执法检查、交叉互查、暗访抽查、回访检查等方式,有效推动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对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和报送有限空间台账的企业,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等有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对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企业,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辖区内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搞好工作总结。各地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部署情况于2018年4月底前、总结报告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8年10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综合监管二处。
联系人:侯鹏飞,电话:(0431)85096326,电子邮箱:hpf@jlsafety.gov.cn。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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