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煤安监管瓦斯〔2018〕8号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8年煤矿重大灾害专项
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梅河口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吉煤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灾害治理,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专项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2018〕6号)和《“安全生产治理年”实施意见》,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制定了《2018年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煤矿灾害实际情况,确定灾害严重矿井作为专项治理工程项目,制定具体的煤矿灾害专项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8年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31日
附件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安全生产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治理、前段处理;要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地毯式排查和立体化整治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精准实施煤矿灾害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理年”实施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将辽源矿业(集团)公司龙家堡煤矿冲击地压治理工程、珲春矿业集团八连城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工程、吉林省宇光营城矿业有限公司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治理工程列为省级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治理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为指导,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管控,确保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精准实施煤矿灾害治理工程,以点带面,着重解决灾害严重矿井安全隐患或潜在致灾因素,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龙家堡煤矿冲击地压治理工程。提高煤矿冲击地压综合治理水平,构建当前采掘条件下的冲击地压防治体系,实现冲击地压监测预警的及时性、高效性和准确性。通过对巷道底板采取卸压和支护相结合的措施,实现对底板冲击地压的治理。提高巷道的支护强度,显著提高应力集中区的抗冲、防冲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二)八连城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实现分区抽采、高低负压分源抽采,使矿井瓦斯抽采系统更加合理,同时增大了矿井瓦斯抽采能力,提高矿井瓦斯抽采效果,增强了矿井瓦斯防治手段,可有效减少瓦斯事故发生。
(三)宇光营城矿业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安全事故的发生。形成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灾害综合治理理论体系。摸清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机理,制定明确的突出预测方法、验证方法、突出防治措施及效果检验方法,提升矿井煤(岩)与二氧化碳灾害治理水平,提高广大员工的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灾害防范意识。
三、项目内容
(一)龙家堡煤矿冲击地压治理。建立健全防冲机构,并进行冲击地压的监测及防冲装备建设,利用先进设备进行冲击地压综合预警及巷道冲击地压卸-支耦合技术研究,进行工程施工,完善冲击地压防治相关的管理制度,最终形成龙家堡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程标准体系。
(二)八连城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建设。施工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地面工程,包含瓦斯抽放泵房、配电室、消防泵房、冷却池等;地面瓦斯抽放泵安装;瓦斯抽放泵站配套设备安装;施工井下瓦斯抽采钻孔。
(三)宇光营城矿业煤与二氧化碳突出治理。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地面永久抽放系统,施工瓦斯抽放(预测)钻孔及钻场。购置防突设备。与突出鉴定机构合作进行突出危险性指标临界值测定,研究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预测新方法,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的机理、突出层位、富集区域,矿井突出区域划分。
四、建设工期
根据煤矿灾害专项治理工程建设方案,拟定治理工期为一年,2018年12月末全部完成。
五、工程进度
(一)3月底前,完成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二)6月底前,龙家堡煤矿建立健全防冲机构,并进行冲击地压的监测及防治装备建设。八连城煤矿完成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地面工程,完成瓦斯抽采(预抽)钻孔。宇光营城矿业建立二氧化碳地面永久抽放系统,购置防突打钻设备。
(三)9月底前,龙家堡煤矿进行冲击地压综合预警及巷道冲击地压卸-支耦合技术研究,继续进行相关工程施工,完善冲击地压防治相关的管理制度。八连城煤矿完成地面瓦斯抽放泵及配套设备安装,施工井下瓦斯抽采钻孔及本煤层预抽钻孔。宇光营城矿业完成地面永久抽放系统建设,施工瓦斯抽放钻孔及区域预测钻孔、钻场,装备防突打钻设备,与突出鉴定资质的单位合作进行突出危险性指标临界值测定,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预测新方法研究,完成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机理研究,完成突出层位、富集区域,矿井突出区域划分。
(四)12月底前,完成龙家堡煤矿冲击地压治理工程、八连城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工程、宇光营城矿业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治理工程全部工作量。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煤矿灾害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完成,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吉煤集团及所属矿业集团、相关煤矿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督促、协调、指导煤矿灾害专项治理工程实施完成情况,并于4月10前将负责人名单报省局。
(二)逐级夯实工作责任。各项目单位要结合本矿井灾害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灾害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在全面梳理灾害防治情况及效果基础上,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加强灾害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吉煤集团及珲春矿业集团、辽源矿业集团和宇光能源集团及营城矿业公司要将精准实施煤矿灾害治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实,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和拖延工期,必须在时限内完成。对灾害治理工作组织不力,甚至引发事故的煤矿,要严肃问责追责,倒查发生事故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作情况,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协调督导。从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到项目竣工验收,各相关市(州)、县(市、区)、吉煤集团及所属矿业集团要加强督促指导,着力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难题,并将灾害治理工作纳入监管计划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治理工程的实施。
省安监局抽调相关处室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聘请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专项巡查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指导,确保灾害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项目验收。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及项目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治理实效。严把治理工程验收关,并将项目工程完成情况报省煤矿安全监管局。
(五)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每月要按时向省安监局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以便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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