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文通告 > 归档栏目

吉安监管综合二〔2018〕83号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

《2018年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总局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现将《2018年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    

 

 

 

2018年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两项建设”为主线,深入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精准实施涉爆粉尘、涉氨制冷专项治理工程,继续推进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狠抓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主体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确保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基础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一、深入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在去年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现场会确定的12户试点企业基础上,今年要全面铺开。结合推进“五个一”工程建设要求,重点推动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指导企业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和措施逐级落实到企业岗位,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将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四项专项治理”重点示范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相关信息录入信息平台,实现对重点示范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在线监控。

  二、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为主要内容,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现场风险管控和作业行为管理。推动企业将标准化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机融合,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对标整改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重点,贯穿标准化建设各环节。着力推进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融入专项治理要求,提升企业安全基础水平。2018年年底前涉爆粉尘企业达到大中型或小微企业对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遴选一市一县(四平市和大安县)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省安全监管局将聘请专家对典型示范企业进行把脉会诊,跟踪问效。在“三个更加注重”上下功夫,即:更加注重整体推进,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标准化工作常态化机制建设;更加注重质量提升,多措并举努力提升标准化建设质量;更加注重监管创新,实现标准化建设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监管执法等工作有机融合,促进样板地区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深入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8〕6号),围绕有高炉、转炉、电炉生产设备的5户钢铁企业,开展高炉、转炉、电炉、煤气柜、煤气管道等设备设施排查,强化复产复工、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及项目外包安全管理。按照《吉林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吉安监管综合二〔2017〕180号),督导27户金属冶炼企业落实“三同时”要求,按期完成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四、精准实施涉爆粉尘和涉氨制冷专项治理。制定印发《吉林省涉爆粉尘和涉氨制冷专项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治理重点和标准。涉爆粉尘,突出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和完善粉尘作业台帐;强化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安全准入,在有砂光打磨工艺的木制品加工企业设置火花探测报警和灭火装置;强化特殊作业场所管控制度,严控涉爆粉尘企业作业人员数量;对除尘系统等重点部位、粉尘清扫清理等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厂房防尘、防火、防水等安全措施。涉氨制冷,制定《吉林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指南》,围绕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等12项内容,对本地区重点涉氨制冷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突出“两类重大隐患”(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治理,进一步整治涉氨制冷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推进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进一步摸清全省有限空间生产企业底数,重点抓住冶金、建材、轻工等有限空间事故占比最多的行业,有序推进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继续抓好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全面查漏补缺,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确保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围绕“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重大隐患进行专项整治,督促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业审批及执行、警示标识设置、通风检测作业仪器装备配置、应急演练、外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7个方面进行自查自改,规范“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六、强化落实“四项具体措施”

  (一)加强教育培训和督导检查。组织学习借鉴外省经验,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组织2期以上业务培训班,增强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干部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科学拟定年度执法计划,每季度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项治理检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实施约谈问责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生产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违法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实行“一票否决”。

  (三)积极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金属冶炼、涉氨制冷(储量超10吨)等高风险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必须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已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但尚不达标的企业要及时整改。督促不具备单独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微型工贸企业及时与邻近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并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微型企业可指定应急救援人员),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事故查处督办。加强工贸行业各类事故跟踪督办工作,对较大事故以及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要进行挂牌督办和现场督导,对瞒报、迟报和谎报等问题要进行严肃查处,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视发挥事故的警示作用,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达到一企出事故,全省受教育的目的。

发布时间:2018-04-02 08:10:00 来源:
打印| 字号:[ ]|
 

主办: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邮编:130021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31-12350     监督投诉电话:0431-85096328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6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7号     访问量统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