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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煤安监管煤行管〔2018〕7号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公布2018年度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矿井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白山市、延边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吉煤集团: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2017〕5号)、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煤安监管煤行管〔2017〕14号)规定,按照白山市和延边州安全监管局申报请求,我局对白山市弘宝煤矿和珲春矿业(集团)公司八连城煤矿进行了现场考核和初审,并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未收到异议举报。根据有关规定对白山市弘宝煤矿考核定级为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对经初审合格的珲春矿业(集团)公司八连城煤矿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申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矿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有效期3年,经考核定级为二级标准化矿井的白山市弘宝煤矿有效期自2018年3月28日起生效,对申报一级标准化的珲春矿业(集团)公司八连城煤矿有效期自国家煤矿安监局考核定级之日起生效。

  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达标煤矿的动态监管。对工作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应根据《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煤安监管煤行管〔2017〕14号)规定,降低或撤销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撤销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       

发布时间:2018-03-30 09:5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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