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办〔2018〕33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加快推进煤炭洗选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的紧急通知》(吉安委办〔2017〕104号)下发后,各地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但检查中发现,因受冬季施工等因素影响,仍有部分煤矿没有按照要求时限完成洗选设施建设。现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如下:
一、新建、技改和改扩建的煤矿要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没有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
二、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限2018年10月31日前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逾期未建成的,停产整改,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方可恢复生产。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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