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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委办函〔2018〕6号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落实上跨

长白乌铁路立交桥及高压电力线路

有关问题的函

 

长春市、松原市、白城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长白乌铁路于2017年8月8日建成并通车,该铁路在吉林省境内,现有上跨立交桥97处(其中,上跨公路桥88座、人行天桥9座)未移交、上跨电力线路67处未签订安全互保协议。

  依据有关规定,铁路线路开通后上跨铁路立交桥应由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接收,并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上跨铁路电力线路应由产权单位与铁路电力部门签订安全互保协议,明确日常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为切实加强铁路外部侵害安全风险防范,确保动车组运行安全。请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县(市)政府、事涉单位主动和铁路部门对接,尽快办理上跨铁路立交桥移交及上跨电力线路安全互保协议签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有关上跨铁路立交桥移交问题,请与长吉城际公司曲久平联系,电话15943083331。有关上跨电力线路安全互保协议签订问题,长春供电段请与邹洪亮联系,电话13500808939;白城供电段请与黄玺联系,电话15304447811。

  请有关地区和部门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有关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高晓峰,电话:85096381(传真)。

 

  附件:1.吉林省境内上跨长白乌铁路立交桥未移交情况统计表

        2.吉林省境内上跨长白乌铁路电力线路互保协议未签订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发布时间:2018-02-28 14:3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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