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第4号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底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煤炭〔2018〕1号)要求,现将截至2017年12月末建设煤矿和生产煤矿生产能力信息予以公告。本次公告建设煤矿公告6处;生产煤矿公告48处,其中,首次公告3处,变更名称1处,取消公告12处,继续保留公告32处。
煤矿建设项目进行产能置换后,取得核准(审批)文件和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开工报建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生产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我省煤矿减量化生产有关要求,不得超能力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后,市(州)、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变更登记,并将煤矿生产能力变化情况报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新公告,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附件:吉林省煤矿生产能力情况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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