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监管办〔2018〕15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
信息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近期,有的地区在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时,报告信息不及时、不同步,造成事故信息滞留和倒流,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为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切实提高事故信息报送的敏感意识,增强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事故报告时限
(一)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是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时,须第一时间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包括涉险3人以上,或可能导致事故升级的一般事故信息)以及造成环境污染、涉外及敏感事件信息,特别是矿山、化工、烟花爆竹、铁路、民航、地铁、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的敏感事故信息,各地安全监管局务必在接到事故信息10分钟内,向省安全监管局12350接报中心先电话报告,30分钟内向省安全监管局12350接报中心书面传真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由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越级向省安全监管局12350接报中心报告。
(三)对造成环境污染(或有可能衍生环境污染事件)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通报本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二、严格规范事故报告内容
(一)各地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统计〔2017〕113号)要求,规范报告事故信息的内容。对暂时无法完整报告的,可先简要报告,再及时续报补充相关情况。
(二)各地在上报事故信息时,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应指协调〔2017〕48号)要求,同时上报或续报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情况,主要包括:救援队伍名称、带队负责人及电话、接报(召请)时间、出动救援人员数量、装备等内容(见附件)。
三、严格事故情况核实报告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时刻保持值班通信畅通,值班人员要及时接听省安全监管局12350接报中心电话(0431-85096300),对省安全监管局12350接报中心要求核实的事故信息,要立即组织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核实的情况。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告书面信息的,以《伤亡事故情况快报》的形式报送,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四、严格事故情况跟踪续报
(一)较大及以上(包括涉险3人以上)事故信息,以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涉外及敏感事件等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信息,要随时续报事故救援、人员救治、现场处置等情况。
(二)抢险救援持续时间较长的事故,每天至少上报1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事故信息作出批示和指示的,要及时跟踪续报贯彻落实情况。
(四)事故伤亡人数、事故等级及救援情况发生变化的,要第一时间续报。事故现场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五、严格事故信息报告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责任,做好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要督促企业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情况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省安全监管局将每季度对各地安全监管局上报事故信息的时限、内容、格式等情况进行通报。对事故信息上报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表扬;对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不落实、报送不及时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瞒报等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报告表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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