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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监管职卫〔2018〕10号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

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2日    

发布时间:2018-01-22 14:3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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