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办〔2018〕3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宣传贯彻《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为广泛深入开展新《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活动,为法律施行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传新《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新《条例》的公布是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一大步。《条例》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通篇贯穿依法治安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必须”的指示要求。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全省依法治安工作水平,提升全省各级各部门及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各级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和监察执法能力,全面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作为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一)加强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在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采用专版、专栏、专题报道、访谈直播等形式,宣传报道《条例》内容及各单位宣传贯彻活动动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区、本系统的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
(二)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条例》纳入“七五”普法计划。通过组织安全生产志愿者服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途径,开展《条例》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的“七进”等活动。充分利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和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以及商场、超市电梯间、楼宇电视和各地繁华地段的LED大屏幕滚动播放《条例》正式实施的消息和有关内容。通过发放单行本、制作宣传栏、印制宣传单、悬挂宣传画和宣传横幅等贴近企业、贴近职工、贴近群众的形式,让广大群众和职工知晓《条例》内容。
(三)组织督促企业做好学习宣传。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企业和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掌握和遵守《条例》。
(四)突出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培训。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同志要站在依法治安的高度,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学法要求,将《条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学法计划,并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学习会,带头对《条例》进行系统学习;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召开多种形式、不同规模的《条例》宣讲报告会,将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五)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培训。按照条块划分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逐级、层层培训。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依据《条例》相关内容,抓好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培训,做到“全面知法、熟练用法、严格守法、严肃执法”。
(六)开展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这三个关键群体,将《条例》纳入有关培训、考核内容。
(七)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培训。督促指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将《条例》学习培训普及深入到车间、班组、岗位,使从业人员熟悉掌握《条例》基本内容,做到培训“全覆盖”。
三、推动做好《条例》贯彻实施
(一)及时清理、规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照《条例》,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及时修订和清理;对《条例》增加的制度及新修订的规定,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二)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对照《条例》的相关条款,找出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修订补充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查找自身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全面夯实、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三)依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执法。2018年3月1日起,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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