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监管危化〔2017〕356号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
故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直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7〕149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迅速将《通报》传达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相关企业要针对我省冬季气候特点和企业设施设备现状,认真开展防冻、防凌、防泄漏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加强“煤改气”项目过程安全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变更过程安全管理要求,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巡查、报送等安全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震慑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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