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监管人〔2017〕343号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全省安全生产
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吉安监管人〔2017〕161号)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工作安排部署迅速。省安全监管局印发了《全省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吉安监管人〔2017〕161号)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检查表》,对各级政府和安全培训管理部门坚持“六必查”、对培训机构坚持“六必查”、对企业坚持“十必查”、对安全培训严重违法行为坚持“十必罚”,明确了对有关部门、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执法检查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法律依据、处罚依据、处罚裁量标准等内容,专项治理工作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安全监管局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层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吉林市、通化市及时上报了自查报告。
(二)督查检查力度加大。省安全监管局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安全培训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各地存在问题。共抽查企业15户、培训机构11个,发现问题隐患19项,当即反馈属地监管部门,下达《责任限期整改指令书》13份,并跟踪监督整改,依法处罚培训机构、企业3户。各地采取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的方式,检查企业320户,发现安全培训的隐患问题532项处罚金190余万元,整改消除了一批隐患问题。
(三)安全培训理念牢固确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安全培训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得到广泛认知,企业自觉做到“安全培训到位”、从业人员主动接受安全培训的意识不断增强。公主岭市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根据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编制了《公主岭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手册》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手册》,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方便实用;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严格组织“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内容设置针对性强,培训档案管理规范。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企业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经费投入不足,安全培训组织不到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技能培训,忽视安全培训的问题。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部分工程改造项目承包单位派遣工无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涂装车间调漆室2名防爆电气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梨树县天汇商厦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进行每年再培训,安全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
(二)组织安全培训学时不达标。主要表现在部分培训机构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不按大纲或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安全培训。通化交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部分低压电工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班,培训时间实际为64学时,未达到培训大纲规定的148学时的要求;中国石油吉林四平销售分公司公主岭经营处荣达加油站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每年再培训的时间少于规定的20学时。
(三)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培训档案的管理不够规范,没有按照“一期一档”“一人一档”对培训档案实施管理。靖宇县亿科安全技术培训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档案。集安市古马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培训档案管理混乱,并且存在着签到表集中补填代签现象。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推动企业把安全培训纳入发展整体规划,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和配套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后持相应资格证书上岗、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农民工上岗前强制性安全培训等制度。指导、协调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保证安全培训投入,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强化企业安全培训信息公开,督促企业在明显位置公告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姓名、岗位、持证、证件有效期等情况。
(二)全面加强安全培训考试管理。落实好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到位、考务队伍到位、考试题库到位、考务制度到位、信息管理到位和政策执行到位。强化省级、市级考试中心功能和职责定位,协调推进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试点和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完善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考务队伍业务能力。优化考试平台功能,建设全省互联互通在线考试监控系统,建立实施更加严格的考务制度,加强考试监督,严肃考风考纪。
(三)全面加强安全培训行政执法。把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必查内容,各地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培训专项治理。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培训档案、“三级教育”和岗位再培训开展情况和“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四)全面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奖惩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绩效考核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培训“黑名单”制度,将员工未经培训上岗、持证上岗制度不落实、全员岗位安全再培训不到位的企业和培训时间不足、培训质量不高、培训条件达不到要求、考试考核走过场的培训机构,以及以不当手段获取从业资格的“三项岗位”人员列入安全培训“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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