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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监管法规〔2017〕337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吉林省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

(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发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结合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现征求各地修改意见,请予以支持,并提出修改建议。请各地于2017年12月14日16时前将意见书面(含电子版)反馈省局法规处,如无意见也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

  联系人:门洪涛

  联系电话:0431-85096393(带传真),18604318377

  电子邮箱:1278871088@qq.com

 

  附件: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试行)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2日   

发布时间:2017-12-13 08:2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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