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委〔2017〕17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延边州
“10·10”珲春森林山供热有限公司
中毒和窒息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
根据《吉林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吉安委〔2017〕9号)规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你州“10·10”珲春森林山供热有限公司中毒和窒息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州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成立延边州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迅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研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州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州安委会文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州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姚洪远 0431-85096394 18686633383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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