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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第18号

  根据吉林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出注销其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的申请,依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现予以注销吉林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

  吉林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6日     

发布时间:2017-12-08 08:1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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